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备案
二、事项类别
备案
三、服务对象
(一)再次举办已批准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中央企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三)展期超过6个月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四)港澳台地区机构参与主办的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
(五)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不适用本备案制度。
四、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五、 备案填报单位
(一)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须由主办单位负责备案填报工作。
(二)多家境内单位联合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主办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一家主办单位负责备案填报工作。
(三)港澳台机构参与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境内联合主办单位负责备案填报工作。如有多家境内联合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一家境内主办单位负责备案填报工作。
六、办理方式
备案填报单位须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bjjial.com)”,进入“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进行在线备案。
七、备案流程
(一)主办单位注册
展会主办单位须按要求完成注册。主办单位注册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更新相关信息。
(二) 展会展前备案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展会备案填报单位应于展会举办前至少三个月办理展会备案,展前备案须如实填报展会名称、主办单位、举办地点、举办时间、展会总体方案等展会筹办情况。备案内容填报完成后,需在线打印展会举办承诺书,由各主办单位共同盖章后扫描上传。
多家主办单位共同主办的展会,所有主办单位须登陆“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共同确认展前备案内容后方可提交展前备案表。
(三)展会展后备案
展会备案填报单位应于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展后备案,展后备案须如实填报展会参展、观展、成交情况、营业收入等实际举办信息。
八、 告知方式
(一) 展前备案告知
备案内容完整、准确的,展会备案填报单位可登录“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在线打印《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展前备案回执》,并办理海关等相关手续。
(二) 展后备案告知
备案内容完整、准确的,展会备案填报单位可登录“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在线打印《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展后备案回执》,并注意妥善保存备查。
九、 备案办理时限
主办单位注册内容完整、准确的,办理时限为注册信息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备案内容填报完整、准确的,办理时限为备案表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
十、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非涉台)
业务四处 (010)65197375 65197001
商务部台港澳司(涉台)
交流处 (010)65198609
十二、公开查询
展会完成备案1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登录网站http://xzsx.bjjial.com查询备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