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pdf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