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各方观点

          习近平主席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我们要以开放纾发展之困、以开放汇合作之力、以开放聚创新之势、以开放谋共享之福。中国坚定推动高水平开放,既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推动全球经济稳定与复苏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战略抉择。

          当前,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重点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并为世界再平衡作出重要贡献。

          以东盟为主体

          东盟是RCEP的主体,是区域合作的重心,并将是未来10~20年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因此,必须务实推进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程。

          当前,要尽快做实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例如,抓住时机,鼓励国内企业到东盟开展数字经济、加工制造等领域的投资布局;落实我国在RCEP中对东盟的关税减让承诺,扩大东盟农产品、优质消费品、中间商品等的进口。再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中国企业走向东盟的“总部基地”,以充分发挥其在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中的重要枢纽作用。

          要努力实现RCEP框架下中日韩自贸合作的突破。例如,推进RCEP框架下与日韩医疗健康、养老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推进清洁能源开发、生态制造、环保技术利用等绿色产业合作。此外,在RCEP多边框架下努力解决三边与双边合作问题。如发挥中国产能、日韩服务优势,推动RCEP框架下的“中日韩+”,联合开发第四方市场。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

          服务贸易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点,成为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的重点。要以RCEP为抓手尽早实现具体承诺表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换;在健康、教育、信息、文化等领域加快推进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进程,全面落实准入前、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提升我国数字贸易、金融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要打造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新高地。例如,在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广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由现在的70项缩减至40项以内;加快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推进粤港澳服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对接。

          大力强化公平竞争

          当前,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突出特点。制度型开放要在公平竞争、反垄断、市场透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强化制度性安排。例如,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打破服务业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实现经济政策由产业政策为主向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转变;强化对经济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主动对接全球高水平经贸规则,并在部分区域强化敏感领域的压力测试;强化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等。

          必须以制度型开放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例如,依托RCEP农业开放政策及快速通关机制,共建RCEP农产品大市场;推动旅游、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合作,共建RCEP服务型消费大市场;在RCEP电子商务规则框架下,共同开拓区域内数字经济大市场。同时,聚焦RCEP成员国服务领域的贸易投资需求,尽快启动与RCEP成员国间在服务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互认磋商;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服务业管理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探索以法律、会计为重点的不同制度规则的衔接转换机制。

          作者: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免责声明:

        本网站标明来源的其他媒体信息,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