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促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体系的建立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展会的组织者和参展商,已经意识到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管理的必要性。
参阅由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在2008年2月编写的《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建议中明确提出展会组织者对以下行为做出保证:
1.在展会开始之前,组织者应该通过如下方式为参展商提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料:与登记/参展表一起发出的特别手册、组织方的网站、参展商手册或展会的通用条款。这些资料应该包含对参展商提出的建议,如:
■ 参展商应该在贸易展会开始前保护并注册商标、专利或外观设计,以取得有效的权利(展览可能破坏新颖性)并能够利用所有形式的法律保护,不论是平时还是在展览期间。
■ 为此,强烈建议向专利和商标专业律师咨询关于专利的注册方案、要求、手续及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关建议。
■ 展会组织公司的知识产权负责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当地/国家知识产权组织、海关当局和专利及商标律师的联系方式均应该提供给参展商。
■ 在展览之前,如果参展商认为另外一个参展商会侵犯他的权利,就应该向海关当局提出申请,海关因此可以阻止涉嫌侵权的商品的交付,对货物进行调查、采样并销毁侵权假冒品。
■ 参展商应该随身携带其专利权或商标权注册的初始文件或授权副本,防止展览期间可能出现的侵权。这种文件也包括任何已经做出的针对某个参加展会的侵犯专利权产品的判决。
2.另外,为了帮助参展商解决在展会期间出现的知识产权投诉或侵权,组织者应该提供当地愿意为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某个被指控的侵权者的参展商提供代理服务的律师名单。
3.组织者在展会期间应该提供现场专家或电话在线专家(知识产权律师、海关当局),以便在展会期间向那些受知识产权侵权影响的个人提供法律建议、识别假冒品。
4.组织者应该能够提供中立的仲裁、仲裁员或法官,以帮助确定在展会期间是否有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帮助解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
5.组织者应该提供翻译,以便外国参展商发生纠纷时帮助进行沟通。
6.如果适当并且可能的话,组织者应该提供现场办公室,特殊服务点或接待处来应对在整个展会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知识产权要求或投诉。
7.为了保护参展商的产品在展会期间不被假冒,或者保护参展商的知识产权在展会期间不被侵犯,鼓励参展商提供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明。
法国、德国、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不禁止也不特别支持展会上进行知识产权执法。其他的一些欧盟成员国(如意大利)考虑到要保持博览会的“避风港”地位,在展会期间不会授权进行民事执法没收展品。只有非常极端的情况下刑事机构才会干预,而刑事机构是唯一有权没收侵权商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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