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范围参见《商务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
(二)公开渠道。
商务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商务部门户网站(www.bjjial.co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新闻发布会、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其中,商务部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商务部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现场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5197872(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申请、邮寄信函、在线申请等三种方式向商务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商务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在线提交方式递交。当面递交的,请通过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递交。通过邮政寄送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商务部。在线提交的,可通过商务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填写、提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
4.申请的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商务部可以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