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老字号的优秀商业文化和诚实守信的精神实质,引导和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我司将组织编发《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典型案例集》(以下简称《案例集》),现面向各地征集案例素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发《案例集》的重要意义
中华老字号之所以能够历经时代变迁和大浪淘沙而持续传承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群众青睐,得益于其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精髓、世代传承的独特技艺、生生不息的勤奋精神、审时度势的经营视角以及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意识。这不仅是中华老字号企业自身持续经营之基、发展活力之源,而且对于引导和扩大商贸流通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诚信商业、和谐商业、文明商业,具有重要的学习借鉴意义。2011年,商务部印发《关于学习和弘扬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函[2011]796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挖掘一批特色鲜明的学习和弘扬典型,加强宣传,推动交流。此次组织编发《案例集》,将各地挖掘的典型案例结集发布,将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宣传中华老字号蕴含的优秀文化,推动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认知中华老字号、了解中华老字号,形成全社会学习和弘扬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的浓厚氛围,是商务系统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案例集》的主要内容
《案例集》拟分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收集整理各地推荐的中华老字号的优秀案例;第二部分将收录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并配发企业简介;第三部分重点收录各地认定的地方老字号并配发企业基本信息。
三、案例素材征集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汇总辖区内老字号的相关材料。案例素材应根据《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典型案例选题纲要》(附件1)的要求组织编写,编写格式应满足《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典型案例征集单》(附件2)的要求;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录应符合《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录报送内容》(附件3)的规定;各省老字号企业名录应符合《地方老字号企业名录报送内容》(附件4)的规定。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案例素材的征集工作,并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我司。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案例素材征集要求,深入挖掘企业案例,充分反映企业特点,翔实提供相关素材。已经成立老字号协会的地区,应充分调动和发挥老字号协会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这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此项工作,通过举办老字号论坛、电视访谈、企业采风等活动,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对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三)《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录》和《地方老字号企业名录》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我司。案例素材请加盖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于2015年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我司或《案例集》编写组联系,联系方式:
1.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赵 涛 010-85093768
2.《案例集》编写组 王京红 010-68391809
3.案例素材报送邮箱:wangjinghong1809@163.com
附件:1.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典型案例选题纲要
2.中华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典型案例征集单
3.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录报送内容
4.地方老字号企业名录报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