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青政办[2015]123号),意在培育扶持和保护“青海老字号”企业。
“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是“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办法中所称的“青海老字号”是指商贸领域中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和青海地方特色,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青海老字号”认定条件有六个,即拥有自主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青海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此,青海省还将成立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组成的“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海老字号”的认定管理工作。具备“青海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领导小组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作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