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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3-01-11 14: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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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决策,对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出席并讲话。

          罗文指出,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是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是震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整肃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对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基本民生、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文强调,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是集结全系统力量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领域违法行为的一次综合治理,也是一场必须要打赢的硬仗,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反应要快,让监管紧紧跟上形势变化;二是执法要准,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三是措施要实,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监管成效;四是处罚要严,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罗文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要注重协同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加强行刑衔接、深化行纪衔接贯通协同,注重打好“组合拳”。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律解读,在全社会营造稳价保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会上介绍了《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发布第四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6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世宏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杨逸铮及国家药监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总局及国家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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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日期:2023-01-11 14:42:29

          1月4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决策,对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出席并讲话。

          罗文指出,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是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是震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整肃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对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基本民生、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文强调,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是集结全系统力量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领域违法行为的一次综合治理,也是一场必须要打赢的硬仗,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反应要快,让监管紧紧跟上形势变化;二是执法要准,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三是措施要实,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监管成效;四是处罚要严,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罗文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要注重协同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加强行刑衔接、深化行纪衔接贯通协同,注重打好“组合拳”。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律解读,在全社会营造稳价保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会上介绍了《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发布第四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6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世宏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杨逸铮及国家药监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总局及国家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