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菲律宾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在菲律宾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菲律宾,进入国家阶段后获得菲律宾专利;第二,直接向IPO提出申请获得菲律宾专利。
直接向IPO申请菲律宾专利的程序
菲律宾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使用印地语或英语撰写,基本申请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
专利申请人既可向IPO提交纸质申请,也可在线申请。
提交纸质申请的,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局下专利局申请,通过位于IPO大楼底层的行政、财政和人力资源发展服务局(AFHRDSB)的接收部门递交。要获得申请日期,必须提交:
● 正确填写菲律宾专利授予申请表;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签名,非居民申请人要填写其居民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 对发明的描述和一个或以上权利要求。
注意,其他并非获取申请日期所必须,但可以被包含在递交材料中的有:
● 在递交申请材料或在递交材料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申请费(包括大型或小型实体)。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取消/撤销申请;
● 理解发明所需要的图画,建议在递交申请时就提交帮助理解发明所需的任何图纸,以避免因推迟提交图纸而造成的申请日期变更;
● 摘要;
● 如果依据在先申请要求优先权,则需要请求权利的细节,例如申请日期、申请号、递交申请的原国家。
2.形式审查
收到申请后,审查员会审查是否符合获得申请日的要求。在“申请优先”的系统中,申请日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在与其他申请人的争端中,谁应当被授予专利。
3.未经审查的申请公开
在形式审查、对申请发明专利所属领域技术进行检索和分类后,申请和检索结果(这包括公开的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的清单,这一清单是与申请相同或相当的)会在IPO公报上公开(期间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在申请公开后,任何人可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这些意见会传达给申请人。
4.实质审查基于请求
必须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该申请被撤回。如果审查员发现拒绝申请登记的理由,例如,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以给予申请人机会对申请进行辩护或修改。
5.授予专利或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拒绝申请的理由,或者通过修改弥补了拒绝申请的理由,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否则,审查员将拒绝申请。
6.监督记录
授予专利的决定和其他信息应当在6个月内公布在IPO公报上。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可以监督专利局存档的专利完整描述、权利要求和图画。
7.上诉
每个申请人可以在拒绝授予专利决定邮寄日起2个月内请求专利局长复议。在复议人收到局长的决定或命令复印件日起15日后,这会成为最终决定并被执行,除非在同一时期,向总局长递交了复议的动议或向总局长提出了上诉,并缴纳了所需的费用。
对总局长的决定,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申请人对上诉法院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