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院系统和案件管辖
意大利法院组织系统设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普通法院同时审理民事、刑事案件,主要由治安法院(Giudici di pace)、大审法院(Tribunali)、上诉法院(Corti d'Appello)和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组成。在意大利,只要当事人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应当依法受理,不存在是否受理的裁量权。
意大利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无效、侵权、宣告不侵权等诉讼,分为三级管辖。第一级为设有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称为公司事项法庭,sezione imprese)的大审法院,排他管辖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意大利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对案件会进行重新审理。不服上诉法院判决的,还可以上诉至意大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不会推翻下级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仅对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或适用进行审理。意大利没有判例法制度,法院判决一般仅对所判案件具有约束力。
临时救济(诉讼前或诉讼中都可申请)
在意大利,当事人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具有胜诉可能且如果不授予临时救济则其将遭受严重的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话,就可以向意大利法院申请获得:
● 临时扣押令;
● 临时禁令;
● 临时召回产品令;
● 说明令(法院调查令)。
意大利法院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发布临时救济令,在发布临时救济令的同时法院还会规定违反临时救济令的罚款等责任。临时救济令可以由命令发出法院组成审判庭重审,还可以上诉至意大利上诉法院,但不得上诉至意大利最高法院。
最终救济
权利人如果不满足于临时救济,则可以启动法院诉讼审理程序,如果法院确定存在侵权行为,则权利人获得以下救济:
● 永久禁令;
● 销毁或将侵权产品交付权利人;
● 在媒体上公开判决;
●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根据专利权人利润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得到的利润或者合理的许可使用费计算,意大利无惩罚性损害赔偿);
● 律师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