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出口灯具技术指南报告
本指南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的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为光源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吊灯、壁灯及吸顶灯等:海关税则号:94051000)和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作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台灯、落地灯和床头灯等:海关税则号:94052000)出口的技术依据。
固定式灯具(指吊灯、壁灯及吸顶灯等)和可移式灯具(指台灯、落地灯和床头灯等)是我国灯具行业中量大面广的产品,是各行各业从事各类活动不可或缺的。广泛应用于各种需要照明的场合,是我国照明行业出口的主要商品。据统计,我国照明行业2004年灯具产量152386.08万只,出口2346422.37吨,出口创汇665616.57万美无;固定式灯具出口420000吨,创汇102040.5万美元;出口430000吨,创汇62422.8万美元。我国灯具产量、出口量及创汇额见表1。
我国出口的固定式灯具(海关税则号:94051000)是灯具出口中的主要产品之一,根据统计的资料显示,固定式灯具近几年出口量基本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进口额则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灯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国际市场认可我国灯具产品质量。出口目标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欧盟、澳新、沙特阿拉伯、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目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我国灯具出口基本情况概述
第三章 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第四章 出口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第五章 加拿大的CSA安全认证
第六章 澳大利亚、新西兰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第七章 沙特阿拉伯有关灯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第八章 PSE标志——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第九章 香港电器产品(安全)规例简介
第十章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