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客体
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并且通过手写、录音、转化为数字化的数据或信号等手段,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才能获得版权保护。作品的具体类别包括:
● 文字作品,例如书籍和书面的创作小说;
● 音乐作品,如歌曲;
● 艺术作品,例如油画和素描;
● 影片,例如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的信号;
● 录音制品;
● 广播,例如电影或音乐的播放;
● 载有节目的信号;
● 出版版本(published editions),例如以任何方式对文学或音乐作品的版式设计实施的首次印刷;
● 计算机程序。
版权侵权
根据南非《版权法》第23条,未经权利人许可,如下行为构成版权侵权:
● 以个人国内使用之外的目的,向南非进口版权作品;
● 销售、出租、或者通过贸易方式提供或展示供出售或出租的版权作品;
● 出于交易或者其他目的在南非境内传播版权作品,并对相关的权利人造成损害;
● 获取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作品。
但是,以个人使用为目的的复印,以提供信息为目的复制公开演讲或讲课内容,或者复制政府出版物供公众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果在复制或引用其他作者的作品时指明来源,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侵权。
以引用书面材料为例,需要遵从以下几点:
●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寻求作者对复制其作品的许可;
● 在文章、论文或演讲稿中,如果引用他人的作品,应以作者姓名和相关出版物详细信息的形式提供参考资料,包括书籍或杂志的名称、出版商、出版日期等;
● 如果只使用了一小部分作品,比如几句或一段,只要指明来源就不需要许可;
● 如果再现他人作品的某一“重要(significant)”部分,例如整个章节,则应获得许可;
● 在南非,人们普遍认为用于学术机构、研究或私人用途时,可以复制作品。
版权保护期
版权保护期取决于受保护作品的类型,《版权法》第3条(2)款及(3)款规定:
● 文学、音乐或艺术作品(照片除外)的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去世之年年底起算50年;
● 影片、照片和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期限为经权利人同意向公众公开或首次发布之年年底起算50年(以期限较长者为准);或从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算50年(若未公开):
● 录音制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布之年年底起算50年:
● 广播的版权保护期限为首次播放之年年底起算50年:
● 节目信号的版权保护期限为由卫星发送之年年底起算50年:
● 出版版本的版权保护期限为版本首次发布之年年底起算50年:
● 匿名或假名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品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向公众公开之年或合理推断作者去世之年年底起算50年(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更多内容,可参见CIPC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