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CIPC申请南非商标的程序
1.注册用户
商标申请人需首先通过CIPC网站或在其办事处注册为用户,获取用户代码,以便向CIPC付款。
注册后,网站将以用户名称自动为申请人创建虚拟帐户。申请人在申请特别检索或提交商标申请之日或之前,需要将资金存入其CIPC虚拟账户。之后,所有相关费用将从该虚拟账户中扣除。
更多具体内容,可参见CIPC网站。
2.商标检索
申请者可向CIPC提交特殊检索请求,或通过电子检索系统自行进行初步检索。
特殊检索为可选项,并非强制性要求,可用于确认是否已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提交特殊检索请求需要:
● 通过TM2表格提交检索申请(可参考TM2样表);
● 按每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支付190南非兰特的特殊检索费;
● TM2表格必须邮寄、快递至CIPC比勒陀利亚总部,或投递到此处的传送箱(drop box)中。
CIPC总部地址:
the dti Campus, Block F, 77 Meintjies Street, Sunnyside, Pretoria, 0001
申请人也可通过免费的电子检索查询商标注册簿,以确定希望注册的标志是否可用,但在线检索工具只能提供基本检索信息。
3.提交申请
申请可提交纸质版,也可在线提交。
(1)纸质申请
填写TM1表格,并邮寄、快递至CIPC比勒陀利亚总部,或投递到此处的传送箱中。填写样式可参考TM1样表,具体如下:
● 申请商标时,应注意为每个商品或服务的国际类别单独提交申请。例如,制造和销售轿车的申请人应提交两份申请——第12类(汽车制造)和第35类(汽车销售)。
● 注册类别可参考《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或联系CIPC获取帮助。
● 在TM1表格的51字段(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中指明注册类别。
● 在TM1表格的57字段(Specification of goods/services)中指明使用商标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
● 注意不应把分属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放在一份商标申请表中。若已放置,申请不会被受理并将被退回修改,申请者仅可一次指明一个商品/服务类别,其他的类别另作申请。
● TM1表格的74字段“送达地址(Address for service)”为接收CIPC所有信息的地址,需做变更的,应通过TM2表格向CIPC提交地址变更请求。送达地址必须在南非境内。
● 申请满足格式要求且CIPC收到指定官费,申请会被分配申请日和申请号。申请者与CIPC的所有沟通应以申请号作为参考。
(2)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前需通过CIPC的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其他表格填写要求与纸质申请一致。
4.审查
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时或之后,注册官将给申请者提供确认函,以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的编号和申请日。
注册官将在已注册商标和待决申请中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冲突的记录在案的商标。
如果注册官在检索后认为不存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商标,将完全接受商标申请或在申请人作适当修正、修改或限制后接受申请。
若存在冲突,注册官将以书面形式将冲突声明发送给申请者。除非申请人在收到冲突声明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论据或申请听证或申请延长时间,否则申请作废。
如果注册官要求申请作适当修正、修改或限制后才能接受申请,申请人反对做出此类调整,则申请人可在收到限制性接受申请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论据,或申请听证或申请延长时间。如果申请人不反对作出修正,则其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官已修改信息或申请延长时间,否则,申请将被视为作废。
5.修改
南非《商标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注册官或法院可依情形随时(无论在接受申请之前还是之后)纠正申请或与申请有关的错误,或在其依情形认为合适的条件下允许申请人补正申请。
除非另有规定,修改商标申请材料需提交TM2表格,但不得对原始标志特征作实质性修改。可修改的内容如下:
● 修改商品和/或服务;
● 变更文件送达地址,除TM2表格外,附带《授权委托书》或《一般授权委托书》或现有的《一般授权委托书》编号(如有);
● 修改实际住址;
● 修改申请人或权利人的姓名,除TM2表格外,附带CIPC企业登记负责人下发的“名称变更证书”(如有);
● 更正书写错误;
● 解除商标联合*;
*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审查员依职权要求同一所有人将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进行联合。联合后的商标需要一并进行转让、变更或移转。
● 请求添加背书;
● 核证从商标注册簿摘录的内容;
● 联合商标;
● 更换申请人**。
** 《商标法》第39条及第46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可提交TM6表格申请变更待审申请的申请人。
6.公示
当商标注册申请被CIPC接受后,申请人应尽快按注册官要求的方式和措辞,在专利期刊(Patent Journal)上对接受通知进行公示。
7.异议
自商标申请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或在注册官允许的其他期限内,任何利益相关方可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通过表格TM3提交异议通知或修正通知。答辩人应进行答辩以维持商标申请。
任何人因注册官的任何裁定或命令受到损害的,其可在该裁定或命令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高等法院德兰士瓦省分院提出救济申请。该法院可考虑案件的是非曲直,接收证据并下达其认为合适的命令(《商标法》第53条1款)。
8.注册
公示期3个月届满后,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注册官将为申请人下发盖有CIPC公章的注册证书并将商标登记在注册簿上。
未注册商标获普通法保护。若获得注册,商标只可依据南非《1993年商标法》(1993年第194号,下称《商标法》)获得保护。成功注册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可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拥有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注册商标可获得永久保护,只要每10年支付续展费进行续展。
更多内容,可参见CIPC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