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代理人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9条规定,外观设计通过注册获得,外观设计的权利人是创作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没有相反证据前,申请人是外观设计的权利人。
如是以多人名义申请,或申请人在法国、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内没有住所,则必须委托代理人。
确定外观设计所属的分类
一项申请可以包含多项创意,因此可以包含多项外观设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外观设计需包含或应用在属于同一“分类”的产品上。法国使用《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的分类方式。
例如,一项申请可以同时包含运动鞋和拖鞋的外观设计,根据洛迦诺分类这两种产品属于同一类别(02.04);但是一项申请中不能同时包含泳镜(分类16.06)和泳衣(分类02.02)的外观设计,他们属于不同类别,申请人因此需要提交两份申请。但是当外观设计仅涉及装饰性元素时,不需要属于同一类别。
● 洛迦诺分类第11版(2017年1月1日生效)
外观设计检索
由于INPI不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为了避免申请被异议或者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对现有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可用的检索途径包括:
● 法国外观设计
付费(300欧元)下载PDF文件,文件内容包括:(1)1910年以来公布的法国外观设计;(2)2003年以来公布的欧盟外观设计;(3)1979年以来公布的国际外观设计。
● 欧盟知识产权局数据库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观设计数据库
准备复制件
一旦确定希望申请外观设计的创意,申请人需要准备能够展示这些创意的复制件(reproduction)。
复制件必须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可以采取三种形式:(1)手工或使用电脑绘制的设计图;(2)照片;(3)壁纸、布料、塑料或其他材质薄片的样本,其厚度不应超过3mm,且不能就自然形成的造型提交申请。
外观设计不保护申请中的复制件未显示的特征。因此,为了获得更全面的保护,申请人应当就一项创意提交不同状态或不同角度下的复制件。以包为例,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包打开和关闭状态的复制件。
申请人应在空白背景下单独展示其设计,即复制件中不应包含无关的装饰性元素(如家具造型上的花瓶)、演示性元素(如盘子造型周围的餐巾和餐具)或背景元素(如周边的地毯、瓷砖、车辆、人物等)。
申请人可在一项外观申请中最多附加100个复制件,这一做法有利于通过一项申请保护多项创意。当然,申请人可以选择一起提交关于100种同类但不同产品的100个设计复制件。例如:申请人可以就同一汽车的不同部件提交一个外观设计申请,如发动机盖、后视镜、仪表板……
最后,申请人要注意复制件的清晰程度。如果复制件模糊或者不够准确,将给今后的维权带来隐患。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在INPI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电子申请,也可以提交纸质申请表。
● 外观设计申请在线提交
● 外观设计申请表填写说明(法语原文)
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不受时间限制,可以立即确认申请日并取得编号,可以使用信用卡在线缴纳相关费用,申请表还可以在线备份30天。
填写申请表时应格外小心,如提交后需要进行某些修改,需支付78欧元。
INPI提供申请表副本
INPI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几天内,会向申请人提供一份申请表副本。该副本会注明申请人向INPI提交申请的日期和编号。同时,INPI会给申请人开具申请费付款证明。
如果在线提交申请,INPI将通过电子邮件给申请人发送注明日期的收据。
审查
INPI审查申请的形式,如是否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是否已缴纳申请费等,并审查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如申请不符合规定,INPI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审查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正。
修正
申请人可以在INPI规定的期限内修正错误和/或对驳回意见作出答辩。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通过提交声明撤回或放弃此前申请表的部分或全部要求。
● 撤回或放弃声明(表格下载)
INPI可以根据自己的审查结果,驳回部分或全部申请。
申请人如果对INPI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起诉。
公开
法国外观设计申请分为普通申请和简单申请两种形式。INPI的审查结束后,针对不同的申请形式,公开的时间也不同。
对于普通申请,INPI会立即将该外观设计申请在其公报(BOPI)上公开。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延期公开,只要申请人在延期期间前没有放弃,可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之日后最多36个月内向INPI提出公开申请。。
简单申请主要是针对于那些频繁更新其产品的形状和饰物的外观设计而制定的。当申请人采用简单申请时,自动适用延期公开。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之日后最多30个月内向INPI提出公开申请。
如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公开申请,INPI将宣告该未公开的外观设计申请所生权利灭失。但是,申请人可以继续享有着作权保护。
延期公开有利于申请人对申请保密,同时利用该段时间思考将其创意公开的最佳时机。
INPI颁发公开意见书
外观设计申请被公开后,INPI将向申请人颁发公开意见书,该意见书可以作为推定权利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该文件非常重要,因为其证明了申请人的申请和公开情况。在诉讼中,该文件可以作为申请人是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权利人的重要证据。
如果不存在修正或延期公开的情况,申请人在申请后最短约3-4个月内可以收到公开意见书。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意见书,并及时向INPI提出可能存在的错误。
外观设计的无效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2-4条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法院可判决外观设计无效:
● 不符合法典第L511-1条至第L511-8条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
● 申请人不具有法典第L511-9条规定的从外观设计保护中受益的资格;
● 侵犯在先外观设计;
● 侵犯第三方的着作权;
● 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在先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