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通信咨询机构/拉脱维亚作家协会
Autortiesību un komunicēšanās konsultāciju aģentūra / Latvijas Autoru apvienība,AKKA/LAA
AKKA/LAA是由各类作者组成的非政府组织,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体管理,并在作者和用户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为用户获得作品的合法使用权并向作者支付报酬提供便利。
该协会代表超过5500名拉脱维亚作家和超过400万外国作家,管理其音乐、文学、戏剧、视觉与视听作品以及对这些作品的使用。
拉脱维亚表演者和制片人协会
Latvijas Izpildītāju un producentu apvienība,LaIPA
LaIPA是由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创立的非营利组织,代表超过2000名拉脱维亚和200万外国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颁发使用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的许可证,并确保分配和支付由此获得的报酬。该协会已获得拉脱维亚文化部的许可,可就各项对作品的使用权进行集体管理,例如:
● 传输、中继、转播;
● 在公共场所使用录音制品,为商业目的播放、使用录音制品;
● 复制、发行;
● 出租和租用;
● 通过有线或其他方式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向公众提供录音制品;
● 公开表演,无论是在娱乐场所、咖啡馆、商店、酒店等。
LATREPRO(拉脱维亚作者和出版商协会)
LATREPRO是确保作者和出版商获得公平的报酬的集体管理组织。
拉脱维亚版权法授予任何自然人复制已出版的印刷品(乐谱除外)以供个人使用的权利。作者和出版商有权获得这些权利的公平报酬,该报酬由影印设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支付。
自2001年以来,拉脱维亚已有向作者和出版商支付私人复制作品的公平报酬的义务。2012年12月,作者和出版商成立LATREPRO。2014年6月,该协会获得了拉脱维亚文化部的必要许可。
LATREPRO仍在努力确保拉脱维亚对上述经济权利进行适当和长期的集体管理。
拉脱维亚电影制片人协会
Latvijas Kinoproducentu asociācija,LKPA
LKPA成立于1993年,代表拉脱维亚最大的电影公司,联合了38位最具影响力的拉脱维亚电影制片人和电影舞台导演。2003年,该协会设立拉脱维亚视听作品相关权机构(LAVDBA),代表45个拉脱维亚视听作品制作人以及约240个外国制作人行使其权利。
拉脱维亚职业演员协会
Latvijas Profesionālo aktieru apvienība,LaPAA
LaPAA是拉脱维亚唯一一个代表表演者并对其相关权进行管理的集体管理组织。该协会根据与广播机构签订的许可协议收取版权费,并将其分发给表演者或其继承人。
艺术·版权·文化教育(拉脱维亚视觉艺术家协会)
Māksla. Autortiesības. Kultūrizglītība.,MAK
MAK根据适用的拉脱维亚法律和国际法保护版权,对下列各类作品的版权及相关权进行集体管理:
● 视觉艺术,包括绘画、图形、艺术纺织品;
● 视觉造型艺术,包括雕塑、陶瓷、玻璃艺术;
● 设计,包括功能设计、环境艺术、金属设计、时装设计;
● 视听媒体艺术,包括视觉传播艺术、舞台设计;
● 建筑师和艺术家的作品,包括艺术作品、艺术史或艺术理论,以及艺术品修复。
更多内容可参见拉脱维亚专利局网站与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