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脱维亚,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拉脱维亚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在拉脱维亚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通过专利PCT国际申请或者直接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并使该欧洲专利在拉脱维亚生效;第二,通过专利PCT国际申请或者直接向LRPV申请获得拉脱维亚专利。
直接向LRPV申请拉脱维亚专利的程序
1.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以及与申请有关的所有备案和信函均应使用拉脱维亚语。如果申请在申请日以其他语言提交,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拉脱维亚语译文,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提交专利申请时所需的内容包括:
(1)申请表
(2)发明的描述
发明的描述必须清晰、完整,使该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施。发明不得违反科学有效的自然法则。
发明的描述应包括以下部分:
● 发明的名称(与申请中相同);
● 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的指示,对申请人已知的现有技术的简要分析,其可能与对该发明的理解和专业知识相关;
● 技术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简明陈述;
● 附图列表,附图中有简要说明(例如侧视图,横截面等),且附图与该发明相关;
● 对该发明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详细描述;
● 可能的工业用途类型,要实现的积极效果。
(3)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定义了寻求专利保护的主题以及使用技术特征保护本发明的程度。权利要求应明确、措辞简短、合理,可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
(4)附图(如有)
(5)摘要
摘要最多不超过150个单词,内容应包括:
● 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的指示;
● 简要而精确地描述反映该发明构思的技术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酌情参考附图;
● 表明本发明的主要用途。
该概述可包括数学或化学式,或者附带能最佳描述该发明主题的附图。
收到至少以下几项材料后,LRPV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备案并确定备案日期(申请日):(1)申请表;(2)能够识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和联系信息;(3)包含对该发明的描述或对现有技术分析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后1个月内支付申请费,并向LRPV提供付款证明,否则申请被视为未提交。
如果申请中包含10项以上权利要求,则从第11项开始,LRPV将对每项权利要求加收费用(附加费)。该费用需在申请日后一个月内支付,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可在收到LRPV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如果仍未支付权利要求费,相关权利要求将被视为未提交。
2.形式审查(Patenta pieteikuma formālo prasību pārbaude)
根据拉脱维亚法规,LRPV应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
● 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 发明是否是一种治疗或诊断方法;
● 发明的描述是否足够清楚、完整,以使该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 发明是否不违反科学有效的自然法则;
● 申请是否只包含一项发明或一个统一的发明构思;
● 申请是否依照法律规定修改或分案。
但是,LRPV不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不符合或者部分不符合规定的,LRPV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修改LRPV所提出的缺陷并提交意见。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LRPV将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3.公开
除非专利申请被撤回,LRPV将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对其予以公开。之后,任何人都有权利在LRPV查阅该专利的申请材料,并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获得申请材料的副本。
4.实质审查(Patenta pieteikuma izskatīšana pēc būtības)
根据拉脱维亚《专利法》第37条的规定,LRPV在实质审查中将检查发明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第8条)、是否属于可受到专利保护的客体(第9条、第10条)以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第30条、第31条、第36条)等,但是仍不得对发明的新颖性(第5条)和创造性(第7条)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上述各项的要求,LRPV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人将有3个月的时间对材料进行修改。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LRPV将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5.专利的授予、注册和公布
如果申请通过实质审查,LRPV将决定授予专利。该决定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规定3个月的期限以支付公布专利和在专利注册簿中登记的费用。
申请人交纳费用后,LRPV将在官方期刊上发布专利授予通知。LRPV将完整地公开专利,包括专利公告、发明的概述、说明、权利要求以及适当的附图。
LRPV负责在专利注册簿中对专利予以登记。
6.上诉
如果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专利所有人、前所有人、所有权的继承人、被许可人)全部或部分不同意LRPV的决定,有权根据《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向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更多内容,可参见《专利法》与《专利和专利申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