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12号),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对37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14个申请城市2021年度服务外包发展情况开展了综合评价。
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务部(服贸司),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敬艳辉
电 话:010-85093368
传 真:010-85093150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
商务部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