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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首页> 政策发布> 境外经贸合作区

        来源: 类型: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的通知

        商合函[2015]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工作,推动合作区做大做强,发挥其境外产业集聚和平台效应,我们制定了《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合作区建区企业的指导,推动企业参考《范本》,结合其自身能力,制订符合合作区实际的服务指南,要求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的企业入区投资,实现共同发展。

         商务部

                        2015年8月4日

        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

        一、信息咨询服务

        (一)政策咨询。境外经贸合作区建区企业(简称建区企业)为进入合作区投资创业的企业(简称入区企业)搭建与东道国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沟通、协调的平台,提供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法律服务。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入区企业了解东道国基本法律,熟悉投资环境,寻找和委托相应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三)产品推介。建区企业协助入区企业参加东道国举办的展览会、行业产品对接会、贸易洽谈会等,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推介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其寻找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运营管理服务

        (一)企业注册。建区企业建立与东道国外资管理部门或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为入区企业提供在东道国注册登记的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入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规划设计审批等相关手续。

        (二)财税事务。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相关财务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咨询,并协助入区企业在财务管理、商标注册、税收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工作。

        (三)海关申报。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关于海关申报、进口报关、仓储运输、进出口手续、原产地证明及关税申报等相关咨询服务。

        (四)人力资源。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东道国关于员工管理、人员签证等政策咨询服务,并协助入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签证、举办员工培训、人员招聘、人才交流等人力资源方面的事务,帮助招聘本地员工,代办中国员工的邀请、签证等。

        (五)金融服务。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保险等金融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相关金融手续,建立入区企业和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的渠道。

        (六)物流服务。建区企业可根据入区企业的要求,为提供必要的物流服务,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配送、信息处理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

        (一)租赁服务。建区企业根据入区企业的要求,为其提供标准厂房、写字楼、仓库、展示厅、堆场等设施的租赁服务。

        (二)厂房建造。建区企业可在入区企业新建厂房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其办理包括设计、施工招投标、申请厂房建筑许可证、厂房开工证以及验收执照等在内的相关手续。

        (三)生产配套。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生产配套便利和服务,包括供电、供水、供暖、通讯、通气、安保、废水处理、垃圾处理、有毒废料处理等。

        (四)生活配套。建区企业可为入区企业提供员工宿舍、高级公寓、运动健身、文化娱乐以及各式餐饮等生活配套设施服务。

        (五)维修服务。建区企业可为入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维修服务,帮助入区企业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维修困难。

        (六)医疗服务。建区企业可为入区企业有关人员提供简易医疗救治服务,并与合作区所在地医院建立畅通的紧急救治通道等。

        四、突发事件应急服务

        建区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水灾、罢工、破坏活动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救援工作,保障园区及入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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