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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征“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
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政策依据】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8日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
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政策依据】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8日
(三)房屋租金减免
【政策内容】
2022年省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引导督促省属国企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减免。
【政策依据】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8日
(四)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内容】
用电容量城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采取低压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逐步提升农村电网低压接入容量,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政策依据】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8日
(五)防疫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8日
(六)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