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类型:
(一)专利费减缴
【政策内容】
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施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前10次年费、复审费减缴政策。权利人为单个此类企业的,减缴所列费用的85%;权利人为两个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减缴所列费用的70%。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4号)
【实施日期】
2021年9月7日
【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二)减征“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三)房屋租金减免
【政策内容】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四)优化手续办理流程
【政策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4号)
【实施日期】
2021年9月7日
【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