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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
(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政策内容】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
(三)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政策内容】
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政策内容】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
(五)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内容】
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
(六)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政策内容】
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