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部署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组织开展本次活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民生导向、利企惠民、简约务实;坚持上下联动、兼顾城乡、联通内外的原则。活动时间为5月1日-31日;活动主题是“加快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活动口号为“乐享消费,美好生活”;活动形式为“1+N”,“1”即1场启动仪式,定于4月30日晚在上海举行,商务部、上海市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共同启动活动,并现场与部分地区特色浓、内容新、举措实的活动和消费场景进行视频连线;“N”即主题多元、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其中,商务部将举办“双品网购节”“老字号嘉年华”“中华美食荟”,办好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活动,各地统筹本地消费特点和当月节庆特色,做好全年活动计划与消费促进月总体安排的衔接,因时顺势、因地制宜,创新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商品服务、面向城市乡村、融合商旅文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组织动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商银企联动协同,广泛动员大中小微、线上线下、省市县乡、商会协会各类主体,积极促成跨行业、跨领域合作,丰富市场供给,配套优惠措施,创新活动形式,放大活动效应,培育形成“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消费促进内生新动能。
(二)丰富活动内容。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费,餐饮、文化娱乐、旅游等传统服务消费,以及数字文化、健康、信息等新兴热点消费,结合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会展活动,搭建汇聚汽车嘉年华、家居家装节、服装服饰秀、进口优品汇、出口转内销、助农兴农展、老字号国潮、特色美食荟,以及网购促销、民俗集市、夜间消费、周末周边、母婴亲子、文博文创等特色专题活动的消费大平台。
(三)以节兴商聚势。统筹活动期间的节庆假日,抓住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母亲节、护士节等重点节日,店庆、周年庆等重要时点和网络消费旺盛时机,结合中国品牌日、中国旅游日、博物馆日、地方特色节庆等主题,顺应居民春夏踏青出游的习惯,策划系列活动,以节兴商、以节聚势、以节兴市,进一步挖掘消费热点,形成特色活动品牌,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四)联动各方促销。发挥大中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周边区域合作办节、联合促销,推出区域通用优惠政策,引导内外贸、产供销、上下游企业深化合作,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开首店、发新品,实现全球商品全链条、一站式优进优供、热卖热销。强化城乡呼应促消费格局,发挥乡村特色产品、非遗产品、旅游民宿等供给优势,丰富城市促消费活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开展汽车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回大集、电影演出乡村行等活动。
(五)创新活动形式。推广利用数字信息新技术,创新创意营销新模式,规范引导实体商家利用直播带货、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线下客流;鼓励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等线上服务企业同步开展促销;鼓励线上线下企业加强合作,推陈出新,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消费新场景、新体验,进一步释放新兴群体、新型消费潜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商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工作专班,精心策划方案,明确细化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本领域内各级相关部门结合业务职能,组织调配资源,策划配套活动,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筹备实施工作。加强与宣传、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协作沟通,扩大新闻宣传,争取资金保障,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切实增强消费获得感,增进消费热情信心。
(二)落实防疫安全。严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疫情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在活动场所配备专人,加强监督检查,事先进行消防、疏散、救援等应急演练,严防火灾、踩踏、食品安全等事故。
(三)大力宣传推广。充分调动中央地方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把握节奏推进活动前预热宣介、活动中跟踪报道、结束后成果发布等宣传工作;大力倡导诚信兴商、规范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绿色文明、科学健康消费理念,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风尚。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件1,及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网站scyxs.bjjial.com),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四)做好成效总结。总结往届消费促进月活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前布置成效统计任务,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数据口径,动态掌控进展,全面反映情况。梳理分析数据,提炼市场亮点,总结活动经验,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各地活动动态信息。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简报等形式对典型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和推广交流。
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联络机制名单(附件2)报送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4月20日前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和重点活动目录(附件3),6月2日前报送活动全面情况和量化成效。
联系人: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电 话:010-85093829
传 真:010-85093852
邮 箱:cuiwenjia@bjjial.com
附件:
1.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
2.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地方联络机制名单
3.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地方活动名录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