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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首页>工作通知

        来源: 类型:

        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

        【文号】工信厅联原〔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建材进万家 美好生活共创建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三、试点地区

          按照部门指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原则,2022年选择5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活动,有意愿的地区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向指导部门提出申请。

          四、组织形式

          (一)活动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牵头,会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组织实施,试点地区与上述单位做好对接。

          (二)参与活动的产品原则上应为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要求,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具体获证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由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另行发布,供试点地区参考。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单名录,对于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试点地区应明确产品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各地区应加快开展认证活动。

          (三)试点地区召开活动启动会后,下沉市、区(县)、乡(镇)、村,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四)试点地区应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企业、电商、卖场等让利于民,助推绿色消费。

          (五)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消费维权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维权服务。

          (六)试点地区做好活动总结,11月底前将总结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每个季度末向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报送有关促进消费的举措和成效。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对活动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人财物保障,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二)做好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三)注重舆论引导。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绿色建材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活动全过程全覆盖宣传引导,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010-68205576/5596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010-85093858/3329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010-57811075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010-622523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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