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h_tfs@bjjial.com
二、传真:010-65198905
三、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
附件: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