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世贸函〔2017〕50号
中国诉美国反倾销措施世贸争端案(DS471)国内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3年12月3日,中国将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太阳能电池(板)、木制卧室家具、铝挤压材、非公路用轮胎、暖水虾、铜版纸、聚乙烯购物袋、多层木地板、钢制高压气瓶、窄幅织带、聚酯薄膜、金刚石锯片共13种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471)。
2017年5月22日,世贸组织通过了该案裁决报告,裁定美方在反倾销调查中导致我企业被裁高额反倾销税率的两大方面问题违反世贸规则:一是美国商务部在对油井管等4起反倾销调查中有关目标倾销归零的做法;二是美国商务部在对晶体硅光伏电池等13起反倾销调查中拒绝给予中国企业分别税率的做法。美方负有义务执行上述世贸组织裁决。(涉案产品和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措施清单详见附件1)
美方已于6月19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通报其将执行本案裁决。根据美国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第129节(简称129程序),其将启动反倾销再调查程序执行本案裁决,再调查程序包括美国商务部向企业发放反倾销调查问卷等形式。为配合我相关企业参与美方再调查程序应对工作,我有关政府部门和商协会(详见附件2)拟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请涉案调查各利益相关企业(涉及4起目标倾销调查企业为金光纸业、天海工业、天津钢管集团和杜邦中国,涉及13起调查中分别税率问题的企业为被征收“中国统一税率”的企业)于7月21日(周五)下班前与附件2所列单位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联系人。
附件:1.涉案产品和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措施清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