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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司

        6.开展统计督察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开展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突破口、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鲜明态度和明确要求,对于更好发挥统计督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是统计工作者的终身课题。国家统计局坚持把统计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部署行动,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 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统计督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党和国家决策基础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规定》出台之前,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推动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近几年来,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了显着成效,统计生态向好态势不断巩固拓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必须与这种歪风邪气作驰而不息的坚决斗争。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重大行动,是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过程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治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苦口良方”。开展统计督察有利于打通堵点、疏通脉络、贯通上下,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堤坝,全方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党和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信息基础。

        统计督察是完善统计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加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作出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为新时期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规定》要求将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等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是对中央《意见》的进一步深化, 是完善统计体制的关键一招,有利于构建起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统计督察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效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工作三大职责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推动包括统计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出部署安排。统计督察是坚持政治监督定位、开展统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重大改革、实施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监督方式。通过统计督察,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问题,有效防范一些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统计督察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综合举措。法乃治国重器。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中央明确要求,要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这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统计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等情况,是对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工作再落实,对于有效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强化统计法治思维,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

        (撰稿:安平年 周游来 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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