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统一是统计工作的突出特征,是统计调查科学性、权威性的重要基础, 集中体现在统计业务工作的基本流程上。参考联合国官方统计国家质量保证框架手册和通用统计业务流程模型,2013 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明确了统计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以及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一、确定需求
各级统计机构依据用户需求的重要程度、调查的难易程度、现有统计资源的满足程度以及人财物和技术条件的保障程度,统筹考虑和综合评估用户需求,并按规定时间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查内容和经费预算等, 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定期审查统计调查项目的适用性,适时作出调整。
二、统计设计
各级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目标和计划,确定统计调查单位、调查指标、调查时间、调查频率、调查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数据评估方法、数据使用和发布及组织方式等内容,形成统计调查制度。根据统计调查目的科学确定统计调查内容,按照元数据标准规范统计调查指标,充分利用现有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合理确定统计调查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一体化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
三、审批备案
各级统计机构对拟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配套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进行审批或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调查目的、合理的资料用途和服务对象,符合当前的职责分工;应当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有必要的经费等资源保障;指标、口径、范围、方法、分类标准等要科学严谨,不得与已有的调查项目重复矛盾,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或试点。
四、任务部署
各级统计机构应依据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或调查方案印发文件通知,正式布置统计调查工作;落实调查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性资源;完成软件开发和测试, 定制统计调查表,加载历史数据,开通数据采集上报平台,对权限进行管理和分配; 编制操作手册,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布置、宣传、动员等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查制度或调查方案划定调查区域,编制代码和抽样框,抽取调查样本,确定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新样本单位的开户工作,建立台账;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
五、数据采集
统计机构按照调查制度或调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通过入户调查、现场采价、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电子记账、联网直报、无人机遥感测量等方式采集原始数据;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记录、企事业单位的商业记录数据、有关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以及网络大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和奇异值等进行初审,对于有问题的基础数据,按规定及时退回,督促调查对象核实修正并重新上报;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数据质量检查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核查。
六、数据处理
各级统计机构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或规定的软件,在确保数据保密的工作环境下,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查询、修正和确认;将多种来源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和转换,确定数据处理的优先顺序,并对数据进行关联;对数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数据、分组数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对出现的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和修正;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生成过录表,计算权重、比重、速度、增幅等系数,汇总和推算总量数据以及各分组数据。
七、数据评估
各级统计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估制度,健全和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综合数据进行准确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数据管理权限,向下级反馈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最终数据,并作为下级的法定数据;对于口径范围发生变化的历史数据,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下级统计机构。
八、数据发布与传播
各级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发布数据,拟定数据发布的时间和方式,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对发布的指标进行解读,对数据反映的趋势和问题以及数据来源和方法等作出说明;通过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开展舆情监测,发现重大统计舆论事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妥善应对;建立、健全综合数据查询系统,及时更新、加载最新可公开公布的综合性统计调查数据; 健全微观数据使用机制,完善微观数据开放平台,及时更新、加载基础数据。
九、统计分析
各级统计机构根据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统计用户的需求,选择统计研究方向,确定统计分析题目和用于分析评价的主要指标;使用不同的分析工具,开展时间序列分析、空间分析、一致性和可比性分析、差异性分析等,通过季节调整、加权计算等方法将数据汇总结果转换为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及各类指数,生产更为丰富的统计产品,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十、整理归档
各级统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整理归档制度,按时将统计调查项目的文件通知、调查方案、统计数据和元数据等纸介质及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及时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库,建立查询和检索机制,提供数据的转换和交换服务。
十一、综合评估
各级统计机构按照统计质量评价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评估制度;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评估计划,必要时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考察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对收集、分类、整理、汇总的项目评估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研究提出改进、继续或停止统计调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作为下一次需求确定环节的重要依据。
(撰稿:何平 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