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
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促增量、稳存量并举,坚持在改革开放中稳外资,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就当前及全年稳外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外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建立健全应对疫情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作用,设立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完善监测制度,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并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资大省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层面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等问题。建立外资企业联系制度,把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困难和落实支持政策相结合,兑现政策红利。
(二)精准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问题。强化属地责任,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指导外资企业在做好防疫工作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摸清存量外资企业复工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营业额等基本情况,确保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抓紧解决防疫物资不足、用工短缺、物流不畅、上下游复工不协同、资金链紧张等突出共性问题,“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各地要在摸查基础上,开列清单,制订方案,重点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恢复产能,着力解决企业外部要素保障问题,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跨省事项及时上报,由外贸外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三)服务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和落地。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做好重点项目甄别和信息收集,动态更新大项目库,实施台账管理和全流程跟踪服务。做好在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帮助协调返岗、物资、物流等方面问题,加强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进度。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进展,通过“一对一”服务、实施“直通车”等方式,持续推动外资大项目落地。
二、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快修订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减条目,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各地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
(五)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通过落实税收等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各地要用好鼓励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相关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
(六)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自贸试验区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出台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减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好地发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作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七)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业改革开放部署,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在全国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
(八)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现场会精神,聚焦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对外开放导向,精简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外贸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示范带动作用。
(九)推动区域开放发展。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举措,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小组团”滚动开发,稳步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十)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取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做好工作衔接,完善数据接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
(十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深入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做到公平公正监管,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推进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探索开列国家级经开区赋权清单。鼓励地方深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放管服”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将国家级经开区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十四)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加强服务指导,用足用好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推动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和促进工作
(十五)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招商方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保持招商引资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完善储备项目库,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网发布,与外商做好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机构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信息平台。编制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宣介投资环境,及时公布各类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和投资项目信息等。改版“中国投资指南”网站,整合各类外商投资服务资源,健全服务平台,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十七)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快建设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对境外设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各地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活动。加强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投资促进人员专业化水平。
(十八)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结合各地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投资贸易展会平台,提升专业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对引进外资的带动作用。
(十九)加强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建设。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尽快签署,积极推动中欧投资协定、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海合会自贸区等谈判进程,加强联合国、G20、APEC、金砖等国际治理平台合作,不断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充分发挥与日本、韩国、新加坡、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及时沟通信息,对接合作项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贸往来国际协调与合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际疫情蔓延对外商投资的不利影响。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外国地方政府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五、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二十)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规文件“立改废”。完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十一)加大稳外资政策落实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完善贯彻落实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利用在华取得利润扩大投资。
(二十二)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修订《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发挥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地要加强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建设,完善投诉工作规则,提高处理效率,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及时纠正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的行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用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留住企业。
(二十三)充分发挥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各级投资促进机构,各级外资企业协会、外国商会的联系,通过联合举办座谈会、调查走访等经常性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其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诉求。引导商协会做好会员企业服务工作,推动政企交流,积极开展政策宣讲、信息发布、政策调研等各类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稳定会员企业长期投资经营预期和信心。
(二十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外资重大政策出台和重要工作部署,通过举办发布会、吹风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宣传外资企业典型经验和案例,树立正确导向,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驻外机构、商协会等方面合作,广泛宣传我国对外开放政策,讲好投资中国故事,持续优化引资国际舆论环境。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团结奋战,勇于担当,在改革开放中扎实做好各项稳外资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商务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