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商务部的主要职责
二、商务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一、商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务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商务部预算单位包括:商务部本级(含部机关、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特派员办事处、部属事业单位和驻外经商机构。
纳入2016年商务部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商务部本级 |
2 | 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
3 | 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 |
4 | 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
5 | 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
6 | 商务部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
7 | 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 |
8 | 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 |
9 | 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
10 | 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
11 | 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 |
12 | 商务部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
13 | 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 |
14 | 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
15 | 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
16 | 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 |
17 | 商务部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
18 | 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 |
19 |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20 |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
21 |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
22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
23 |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
24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
25 | 国际商报社 |
26 | 商务部培训中心 |
27 |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
28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
29 |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
30 |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
31 | 驻外经商机构 |
经济分类科目 | 2016年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6,207.16 | 16,2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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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 | 基本工资 | 5,972.69 | 5,97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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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 | 津贴补贴 | 9,360.20 | 9,3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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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 | 奖金 | 616.07 | 6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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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97.55 | 9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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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 | 伙食补助费 | 74.97 | 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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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 | 绩效工资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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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5.68 | 7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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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149.13 |
| 14,149.13 |
30201 | 办公费 | 546.95 |
| 546.95 |
30202 | 印刷费 | 837.47 |
| 837.47 |
30203 | 咨询费 | 18.02 |
| 18.02 |
30204 | 手续费 | 1.49 |
| 1.49 |
30205 | 水费 | 116.40 |
| 116.40 |
30206 | 电费 | 1,121.30 |
| 1,121.30 |
30207 | 邮电费 | 681.34 |
| 681.34 |
30208 | 取暖费 | 837.20 |
| 837.2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2,544.25 |
| 2,544.25 |
30211 | 差旅费 | 1,356.20 |
| 1,356.2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0.00 |
| 2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740.27 |
| 740.27 |
30214 | 租赁费 | 329.63 |
| 329.63 |
30215 | 会议费 | 713.00 |
| 713.00 |
30216 | 培训费 | 436.99 |
| 436.99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68.19 |
| 68.19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8.00 |
| 8.0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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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6 | 劳务费 | 279.05 |
| 279.05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975.00 |
| 975.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383.00 |
| 383.00 |
30229 | 福利费 | 176.60 |
| 176.6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5.35 |
| 115.35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295.50 |
| 1,295.50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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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7.93 |
| 547.9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953.50 | 18,9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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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1 | 离休费 | 993.66 | 99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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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 | 退休费 | 4,703.71 | 4,7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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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3 | 退职(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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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4 | 抚恤金 | 426.38 | 4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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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5 | 生活补助 | 175.98 | 17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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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6 | 救济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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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7 | 医疗费 | 436.70 | 4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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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8 | 助学金 | 1.97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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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9 | 奖励金 | 1.1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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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1 | 住房公积金 | 2,870.00 | 2,8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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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2 | 提租补贴 | 360.00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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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3 | 购房补贴 | 1,950.00 | 1,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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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4 | 采暖补贴 | 402.66 | 4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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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5 | 物业服务补贴 | 407.00 | 4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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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224.34 | 6,2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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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32.22 |
| 732.22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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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505.36 |
| 505.36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220.00 |
| 220.00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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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80 |
| 1.80 |
31008 | 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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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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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5.06 |
| 5.06 |
合计 |
| 50,042.01 | 35,160.66 | 14,881.35 |
备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2015预算执行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单位代码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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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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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商务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253,616.4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2,865.09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2,358,474.52 |
三、事业收入 | 47,201.02 | 三、教育支出 | 789.11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9,419.00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468.04 |
五、其他收入 | 9,990.83 |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2,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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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住房保障支出 | 7,44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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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7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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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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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320,227.25 | 本年支出合计 | 3,047,634.7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536.44 | 结转下年 | 4,513.50 |
上年结转 | 731,3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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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3,052,148.29 | 支 出 总 计 | 3,052,148.29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下级单位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2,865.09 | 82,376.21 | 51,247.56 |
| 9,2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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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 | 纪检监察事务 | 207.50 |
| 2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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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 派驻派出机构 | 207.50 |
| 2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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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 | 商贸事务 | 142,657.59 | 82,376.21 | 51,040.06 |
| 9,2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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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1 | 行政运行 | 28,480.20 | 28,4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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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8,900.47 |
| 28,9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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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3 | 机关服务 | 4,875.10 | 4,87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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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4 | 对外贸易管理 | 1,027.11 |
| 1,0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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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5 | 国际经济合作 | 2,068.31 |
| 2,06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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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6 | 外资管理 | 132.20 |
| 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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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7 | 国内贸易管理 | 7,353.63 |
| 7,35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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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50 | 事业运行 | 58,262.23 | 49,0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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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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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99 |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 11,558.34 |
| 11,5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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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外交支出 | 2,358,474.52 | 82,618.68 | 2,275,85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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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 | 驻外机构 | 116,495.68 | 82,618.68 | 33,8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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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 | 其他驻外机构支出 | 116,495.68 | 82,618.68 | 33,8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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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 | 对外援助 | 2,208,286.68 |
| 2,208,28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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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 | 国际组织 | 33,646.16 |
| 33,6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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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01 | 国际组织会费 | 20,141.88 |
| 20,1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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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02 | 国际组织捐赠 | 13,504.28 |
| 13,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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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9 | 其他外交支出 | 46.00 |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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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901 | 其他外交支出 | 46.00 |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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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教育支出 | 789.11 | 25.44 | 7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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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 | 普通教育 | 25.44 | 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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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05 | 高等教育 | 25.44 | 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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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8 | 进修及培训 | 763.67 |
| 7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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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803 | 培训支出 | 763.67 |
| 7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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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468.04 | 16,768.04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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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468.04 | 16,768.04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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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746.46 | 10,7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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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4,752.58 | 4,7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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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3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1,269.00 | 1,2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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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700.00 |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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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2,996.11 |
| 42,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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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6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42,996.11 |
| 42,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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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699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2,996.11 |
| 42,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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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441.92 | 7,4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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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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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441.92 | 7,4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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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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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765.22 | 4,74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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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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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 提租补贴 | 479.68 | 47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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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3 | 购房补贴 | 2,197.02 | 2,1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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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76,600.00 |
| 47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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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5 | 重要商品储备 | 476,600.00 |
| 47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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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502 | 食糖储备 | 317,400.00 |
| 317,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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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503 | 肉类储备 | 159,200.00 |
| 159,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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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047,634.79 | 189,214.29 | 2,849,163.18 |
| 9,2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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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的总体说明
商务部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83,855.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3,616.4万元,上年结转730,238.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721.27万元,外交支出2,358,474.52万元,教育支出76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77.5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99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6,600万元。
二、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3,616.4万元,占2016年总收入的73.84%。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9,288.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增加,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占2.88%;外交支出(类)占73.42%;教育支出(类)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占0.6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占1.67%;住房保障支出(类)占0.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占21.1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数64,875.3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96.12万元。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外,年初预算数为63,745.3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178.12万元。具体如下:
1、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0万元,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2016年起加大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力度,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2、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预算25,700.8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61.0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3、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一般公共预算19,573.7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294.79万元,增长37.08%。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由“国内贸易管理”等科目调整转列至本科目。
4、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一般公共预算353.78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一般公共预算686.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5万元,基本持平。
6、商贸事务(款)国际经济合作(项)一般公共预算913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39万元,下降69.07%,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7、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一般公共预算132.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87.8万元,下降39.91%。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8、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一般公共预算3,282.5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478.87万元,下降69.50%。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由本科目调整转列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商贸事务支出”等科目。
9、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一般公共预算5,595.9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96.03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10、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8,536.8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565.47万元,增长187.3%。主要是相关支出由“国内贸易管理”科目调整转列至本科目。
(二)外交支出(类)驻外机构(款)其他驻外机构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92,09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772.97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三)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一般公共预算1,532,712.7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7,287.24万元,下降6.54%,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四)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一般公共预算29,710.8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81.2万元,基本持平。
1、国际组织会费(项)一般公共预算18,141.88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80.62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2、国际组织捐款(项)一般公共预算11,568.9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99.42万元,增长9.46%。主要原因是受汇率因素影响,预算有所增加。
(五)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和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608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一般公共预算13,966.49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07.63万元,下降2.16%。具体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一般公共预算9,996.4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56.88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一般公共预算2,246.7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8.71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加大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相应减少当年预算。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一般公共预算968.2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47.96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一般公共预算755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37,868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989.53万元,增长22.64%。主要原因是2015年执行中进行了预算调减。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一般公共预算5,18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80万元,增长15.11%。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一般公共预算2,87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0万元,增长30.4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及养老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有所增加。
2、提租补贴(项)一般公共预算36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人数增加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消化完毕,预算安排相应增加。
3、购房补贴(项)一般公共预算1,950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一般公共预算476,6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1,071.53万元,增长46.41%。主要原因是2016年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增加,预算安排相应增加。具体如下:
1、食糖储备(项)一般公共预算317,4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1,086.74万元,增长34.31%。
2、肉类储备(项)一般公共预算159,2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9,984.79万元,增长78.44%。
三、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4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6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4,88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91.4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707.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35万元,公务接待费68.19万。此外,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结转资金预算3,350.80万元。
商务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4,251.8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36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4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参加国际会议、多双边谈判和贸易救济案件磋商增加出访任务,2015年度预算数是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执行数包括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50.2万元。此外,商务部外事接待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46万元。
五、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商务部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6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商务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052,148.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3,616.40万元,事业收入47,201.0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419万元,其他收入9,990.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36.44万元,上年结转731,384.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865.09万元,外交支出2,358,474.52万元,教育支出78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8.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99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1.9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6,600万元,结转下年4,513.50万元。
七、关于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收入预算3,052,148.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31,384.60万元,占23.9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3,616.40万元,占73.84%;事业收入47,201.02万元,占1.5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419万元,占0.3%;其他收入9,990.83万元,占0.3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36.44万元,占0.02%。
八、关于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支出预算3,047,63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14.29万元,占6.21%;项目支出2,849,163.18万元,占93.4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257.32元,占0.3%。
九、关于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25.2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48.44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3,45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8,9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3,956.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531.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6月1日,商务部共有车辆2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2辆、一般公务用车2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台(套)。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商务部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8,420.5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2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108.37万元。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7,897.39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44.57万元。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商务部培训中心开展商务领域培训工作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国际商报社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反映商务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部机关、各特派员办事处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商务部机关开展立法、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保障性支出。
4、对外贸易管理(项):反映商贸部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5、国际经济合作(项):反映商贸部门国际经济合作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6、外资管理(项):反映商贸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国内贸易管理(项):反映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事业运行(项):反映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
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支出。
(八)外交支出(类)驻外机构(款)其他驻外机构支出(项):反映商务部所属驻外经商机构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九)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反映纳入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我国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商务部负责的以我国政府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和认捐支出等。
1、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相关规定缴纳的会费。
2、国际组织捐款(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十一)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多双边政策研究和交流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商务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商务部研究院所属商务出版社用于商务知识传播与服务综合数字出版平台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商务部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纳入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类经贸促进活动等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商务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_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反映纳入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的糖、肉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支出。
1、食糖储备(项):反映食糖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2、肉类储备(项):反映猪、牛、羊等肉类专项储备的有关支出。
三、其他
(十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伙食补助费:反映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6)绩效工资:反映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8)离休费:反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9)退休费: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10)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1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12)医疗费:反映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3)奖励金:反映奖励支出,如对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14)住房公积金: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应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2、日常公用经费: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反映各项业务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反映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费:反映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电费:反映电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取暖费: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9)物业管理费:反映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0)差旅费:反映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11)维修(护)费:反映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2)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3)会议费:反映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14)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5)公务招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专用材料费:反映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17)劳务费: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8)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9)工会经费:反映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0)福利费:反映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用车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2)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23)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25)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