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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办合函〔2020〕49号
        【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境外中资企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境外经贸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推动合作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力做好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合作区疫情防控的重大意义。合作区中资企业和中方人员密集,发生疫情的风险较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做好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大局。各单位要拿出过硬手段和有力措施,把疫情防控作为合作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坚决防止疫情向合作区蔓延,决不允许疫情通过合作区向外蔓延,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建立合作区疫情防控联动工作机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要牵头建立与合作区实施企业、合作区建区企业三位一体的疫情防控联动工作机制(下简称工作机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要履行合作区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督促做好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紧盯合作区疫情防控关键环节,着力发现和查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合作区实施企业是合作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合作区疫情防控的总体工作,指导合作区建区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合作区建区企业要履行合作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合作区疫情防控方案,保证各项措施收到实效。工作机制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职责,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切实做好合作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在工作机制指导下,合作区建区企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境内外人员流动管理。原则上中方员工暂不安排回国出差或休假,如已回国的暂不安排返回。暂缓新派中方员工,如确有必要,须在国内做好检查,保证健康派出,抵达后要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做好对2020年1月10日以后出境来自湖北或与湖北籍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工作。二是加强合作区内部管理。加强合作区内卫生防疫,做好合作区外来人员防疫。加强合作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定严格的合作区进出制度。三是要做好隔离观察。合作区要设置独立的防疫隔离区域,科学规划、精心布置,保证一旦有需要可以随时启用。做好隔离区陪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并保障隔离观察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活需求。四是要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合作区的生产和生活,保持合作区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五是主动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一线指导。及时准确向使(领)馆报告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在其指导下制定外宣口径,配合做好舆论引导。

        四、积极做好与东道国社会各界沟通工作。合作区建区企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要密切关注当地舆情动态,坚决辟谣不实报道,做好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宣传。要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联系,及时增信释疑,为合作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机制的各责任主体均要建立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如遇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务必及时报商务部,不得缓报、漏报、瞒报。

        请各单位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及联系人于2月14日前报商务部(联系人:合作司,季方,13501108889,微信同手机)。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